教育學程修課 2023.08.08
109學年度取得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
一、 選修教育學程課程(即EP課號)者,開學選課確認後,出納組會將繳款通知單請系所轉交,請按時繳交「教育學分費」,未繳納者將於期中註銷所選課程之修課記錄。
二、 依據教育部規定,教育學程課程包括:
(一) 教育專業課程:,所需「必修」不得少於 7 科 16 學分,「選修」不得少於 3 科 6 學分,自由修習 2 科 4 學分,計 12 科 26 學分。另外半年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 4 學分。本校之「分科/分領域教材教法」及「分科/分領域教學實習」均為 3 學分之設計,共計修習之學分數至少 26 學分,應修課程說明如下:
1. 教育專業課程:
(1)教育基礎必修課程:自教育心理學、教育哲學、教育社會學三科目中,至少選兩科修習,計 4 學分。
(2)教育方法必修課程:自教學與學習原理、班級經營、學習評量、輔導原理與實務、教學與學習科技素養、課程發展與設計六科目中,至少選三科修習。計 6 學分。
(3)教育實踐必修課程:分科/分領域教材教法、分科/分領域教學實習或自 然領域教學實習,各 3 學分,兩科計 6 學分。
(4)選修科目及學分:教育基礎、教育方法及教育實踐,三類選修群各群至少修習一科,三科計 6 學分。
※ 所修習教育基礎課程 6 學分[必修 4 學分+選修 2 學分]、教育方法 8 學分[必修 6 學分+選修 2 學分]及教育實踐 8 學分「必修 6 學分+選修 2 學分」三群課程之必選修需符合最低學分要求後計 22 學分,餘 4 學分課程可自由再修習各群未修習的課程。
2. 教育實習課程: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、導師(級務)實習、行政實習、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,計 4 學分。
3. 必須參與「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」 18 小時工作坊。
4. 教育學程修課期間必須完成實地學習 54 小時。
(二) 擋修規定:
1.分科教材教法、分科教學實習在第 3 學期及第 4 學期修習;修習分科教 學實習之前,必須修習該科教材教法。
2.至少修過教育基礎與教育方法的一門課,始得修習教育實踐課程。
(三) 電腦選課順位:以學程內高年級同學優先,次處理低年級同學,均依亂數選取。
(四) 甫甄選入學程的第一學期,至少需修教育學程課程一門以上,未修者將自動被取消資格,並至中心辦理學程放棄手續
(五) 每學年開始若學號有更動者(如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研究所),務必至本中心 更正,否則將無法選課。
(六) 課程修習順序依年度教育部核定之《國立中央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》一覽表版本為準則。
(七) 上學期開「分科/分領域教材教法」( 3 學分),下學期開「分科/分領域教學實習」( 3 學分)。
(八) 初選階段至多可選中四門教育學程課程,欲加選四門以上者,請於加退選週向授課教師領取「課程密碼」,辦理加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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